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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教殯葬禮儀

 道教追求長生久視,透過形神雙修,或進一步的性命雙修,而與天地共長久。道教認為人的死亡,是魂飛魄散,精去神竭的結果。應透過煉度薦亡,超度亡魂,還陰魂於體魄以獲新生。
項目 喪禮儀式內容 做法及意義
1 遺體安置 親人過世後應移至殯儀館或自宅廳堂安置,部分有在親人斷氣後,隨即為亡者「燒魂轎」以乘赴陰間之習俗。
今人於遺體安置後,俟子女家屬瞻仰後移入冰櫃冰存,或即「打桶」入殮。
2 豎靈 「豎靈」即為死者設立靈位。道教認為人死後 三魂七魄散去,須以「招魂幡」招其亡魂,並 立一「魂帛」給亡魂依附(牌位)。
3 腳尾燈
腳尾錢(腳尾紙)
腳尾飯
道教謂人死後需赴陰間報到,為讓亡者黃泉路 上一路明亮,故備「腳尾燈」。「腳尾錢」為 亡魂往地府通關過橋之資。又恐亡者挨餓,故 有「腳尾飯」之禮俗。過去均於人死亡後立即 供奉,近年來喪事多在殯儀館舉辦,腳尾燈、 腳尾錢、腳尾飯已省略或於豎靈後始為之。
4 誦腳尾經(開魂路) 道教誦「度人經」,其意為引領亡魂到陰間。
5 擇日
擇地
道教重視陰陽五行及沖剋,因此喪事各種重要 儀節,如入殮、移柩、發引等均需選擇吉日良 辰,書於「日課表」,載明各儀節時辰及沖剋生 肖,張貼於靈堂壁上。 
擇地是選擇埋葬吉地,今人多行火化,火化後 骨灰一般安置在靈骨塔,並依亡者生肖坐向選 擇吉位。
6 做七(做旬) 道教以為人有七魄,斷氣之後,每七日散去一 魄,七七四十九日七魄散盡,魂魄各歸根復命。 而在每七日魄散時候,藉道法煉鑄其形魄,不 使散去的魄飄泊無依。 
又道教受佛教「輪迴」及「閻羅地獄」影響, 並加入其原有之「陰曹地府」信仰,而有「地 府十王」及「十八地獄」說法,並發展出「做 七(做旬)」之儀節。其儀式與做法與臺灣傳統 喪禮之「做七」同。
7 法事 功德 功德法事是恭請三清(上清、太清、玉清)祖 師做主,喚請亡魂至壇前,為他課誦「冥王經」 、「慈悲滅罪水懺」等經懺,並透過「走赦」儀 節,再以「給牒」、「過橋」方式,以示亡魂已 被超拔度化,不會沈淪地獄之中。 
法事功德的目的是超渡亡魂,同時也普渡孤魂 野鬼,一般於出殯前一天延請道士設壇舉辦。 道教相當注重功德法會,認為唯有透過誦經禮 懺,才能拔渡亡魂升天。
8 入殮 遺體沐浴、更衣、化妝後移置棺木內稱為「入 殮」,或稱「入木」。
9 家祭(奠)
公祭(奠)
拈香
出殯前舉行的奠祭儀式,先由子孫,後按與死 者親疏關係之宗親、姻親先後奠祭,是為家祭 (奠)。家祭(奠)後由死者朋友拈香奠祭, 今人交遊廣闊,大都於家祭(奠)後行公祭(奠) 儀式,由外賓弔唁致祭。
10 火化
安葬
晉塔
火葬則是在火化場火化;土葬則在墓地掩埋。 今人大都行火葬。遺體火化後骨灰以罈貯存, 陳放於靈骨塔。
11 返主
安靈
葬畢奉神主(魂帛)以歸,稱為「反主」。而 為神主(魂帛)安位祭祀,稱為「安靈」。
12 百日、對年、三年、除靈、合爐 親人亡故後第100天、周年都須祭祀,周年後 再擇一吉日舉行三年祭祀和合爐儀式。
13 慎終追遠 每年清明節、忌日掃墓祭拜、追悼。
資料來源:台灣殯葬資訊網